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迟到罚款合法吗,以及迟到罚款不能超过多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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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迟到罚款合法吗
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权。罚款实质上是一种剥夺员工财产权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没有罚款权。
从《劳动法》原理来说,劳动关系是强弱对比明显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设置罚款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大都认为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对职工进行罚款,企业的多数罚款均是无效的,职工有权不予支付或讨回。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1、“迟到罚款”的规定不合法,假设有员工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公司规定迟到一次罚100”违法职工有权讨回
二、员工迟到罚款合法吗
迟到扣工资违法,普通用人单位不具备罚款权,但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未提供劳动部分的工资。同时,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用人单位赔偿可以通过扣除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权。罚款实质上是一种剥夺员工财产权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没有罚款权。
1、全勤奖法设立全勤奖,假如该月无迟到、未请假,则发放全勤奖,反之则无;与罚款、发红包相比,这是一个正向激励的方法。与全勤奖相伴的是,还可以每月公布全勤奖名单,让员工对此有荣誉感,做到经济、精神的双重满足;
2、绩效挂钩法假如公司有员工绩效,可以把考勤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不管多少,对于绩效这个东西,员工都是希望能多拿多拿,能多“挣分”就多挣;
3、规章制度法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列入迟到相关事宜,例如迟到一次不过问,迟到两次部门警告,连续迟到三次严重警告,累计记过多少次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解除合同;
4、对其迟到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工资作为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员工迟到罚款不合法,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企业罚款权,只有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没有罚款权。但在员工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就可以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惩罚性的扣除,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公司规定迟到就要罚款,合法吗
1、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剥夺,什么行为该被罚款,应该由谁来进行罚款,这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换言之,罚款是一种法律处罚措施,既然如此,它便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不能针对违纪违规行为。
2、无论是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还是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抑或公务员上班吃早餐等作风问题,都不是违法行为,他们固然有错,但只能采取批评、检讨、处分、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单位没有权力对他们进行罚款。
3、实际上,很多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可以依据绩效考核制度,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员工扣发奖金,这不属于罚款。
4、罚款只能针对违法行为,而且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作出。假如员工只是违纪违规而没有违法,不适用罚款措施;假如员工违法,则由相关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员工所在单位无权“代劳”。
5、《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7、员工喝碗粥被罚2000元律师称用人单位无权罚款
8、李小姐说,从年初九开始,她的公公经老乡康先生介绍,到海珠区的肥婶厨房当洗碗工。8月10日,公公辞职回老家,她和家人才得知,公公在5月被指“偷喝”了酒楼一碗粥,罚款2000元。“一碗粥值2000元?太欺负人了!”
9、李小姐说,公公还告诉他们,当时喝粥是领班允许的,并不是“偷喝”。李小姐说,罚款单也不是公公签字的,而是领班签的字。“他直到辞职时才知道要扣那么多钱。后来因为中间介绍人康先生比较同情公公,帮着出了1000元,最终公公赔了1000元。”
10、记者电话联系李小姐的公公,他的说法与李小姐所说基本一致。他还说,当时喝的粥,是锅里剩下的。“是领班说可以喝我才喝的。”
11、记者随后联系到了“中间人”康先生。他说,李伯被罚款也怪不了别人。“他确实是偷吃了几次,之前酒楼的人都已经三番五次警告过他了,他还是这样做。5月就发生了,他本人也没有意见,他的儿女知道后才闹成这样。”
12、至于是不是领班让李伯喝的粥,康先生说“谁也说不清楚”。“领班现在已经没有在那里上班了。我也问过他,他说没有让别人去喝粥。”
13、梁经理拿出一份与康先生签订的承包协议表示,李伯虽在酒楼后勤部工作,但后勤部已承包给康先生,因此李伯归康先生管理。这份签订于去年10月25日的“承包协议”写明,乙方(康先生)的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肥婶厨房)的规章制度,如违反,肥婶厨房有权按照其奖惩条例对乙方员工进行处罚。
14、“我们的规定很明确,凡是偷吃,都要罚款2000元。”梁经理拿出两份员工奖罚通知书,其中一份签发于今年4月。“这是我们酒楼自己的两名员工偷吃,就是各罚款2000元,立即开除。今年一年就发现了这3个人偷吃。”
15、梁经理说,“酒楼的偷吃现象很常见,以前罚得轻难制止。”后来提高了罚款额度,偷吃现象就少了。
16、因为喝了一碗粥就被罚款2000元,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陆宇星。
17、陆宇星律师说,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所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对员工罚款。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不能克扣员工工资。“
18、只有劳动者因为工作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用人单位才有权利按照损失的价值,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一碗粥值多少钱,就赔偿多少钱。假如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偷吃就开除,那么公司有权开除,但不能罚款。
19、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员工喝碗粥被罚2000元律师称用人单位无权罚款
2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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